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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为协助各签约加盟店拓展业务,加强客户服务,实现货畅其流的目的,自签约交易日起,四个月内订为销售辅导期,贵客户可按以下条件对不满意或滞销货品进行退换货。 1、自发货日起60天内可按原进货价100%换货,以一次为限。 2、自发货日60-120天内可按原进货价95%换货,以一次为限。 3、自发货日120天以后,销售辅导期结束,恕不接受退换货。 4、换货以产品完好为限, 如有损坏、污染、改装改价等情形,厂方有权拒绝退换。 5、换货必须出示原始购货凭证。 6、厂商鼓励客户,对滞销品以原价促销,争创业绩。 7、以上声明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若有变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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