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净水网
香港亚豪(国际)集团
广州亚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热线: 86-20-87596686
  (8线)87596766
24小时咨询:
  (0)13632325225
传真: 86-20-87596766
实名: 中国净水
中国净水网
域名: www.xy618.com
邮箱: hkyahao@yahoo.com.cn
webmaster@xy618.com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标准 \ 《沈阳城市污水处理费征管办法》通过
《沈阳城市污水处理费征管办法》通过
字体大小: 来源: 新亿净水 时间: 2007-3-12 17:51:07
查看评论 | 我要发表评论

如果不交污水处理费超过一个月,要被处以最高5倍的罚款,新的《沈阳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管办法》这样规定。8月12日,这一新办法已在沈阳市政府常务会上原则通过。

很多人认为交污水处理费是企业的事儿,和老百姓没关系,其实则不然。《沈阳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管办法》中说,沈阳居民用水价格为每吨1.9元,其中含污水处理费0.5元、自来水二次加压费0.4元,真正的水价为1元,这意味着每吨污水的处理费老百姓要交0.5元。

另外,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没有变化,仍然是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业用水每立方米0.70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1.00元。

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征收部门按月征收。对征收时不能缴纳的,由征收部门责令10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由征收部门按日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对逾期一个月不缴纳的,除征收应缴费额和加收滞纳金外,处以应缴费额的3至5倍罚款,但最高不超万元;对拒绝缴纳的,由征收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相关文章 ---
>>> 臭氧制取标准 (2005-3-25 21:29:38)
>>> 臭氧浓度、产量、电耗的测量 (2005-4-24 14:27:10)
>>> 臭氧行业标准 (2005-3-25 21:29:48)
>>> 水质标准 (2005-3-25 21:30:08)
>>> 臭氧浓度与作用 (2005-3-25 21:29:58)
--- 相关评论 ---
--- 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