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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排水管理实施 无证排污可罚3万
字体大小: 来源: 新亿净水 时间: 2007-3-12 17: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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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乱排放污水,影响了水环境,将受到重罚。记者昨天获悉,建设部向重庆市下发《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并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制造、建筑、电力、卫生以及餐饮娱乐业等,都必须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按规定排放污水。

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排水户所排污水的种类、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等,都必须与“许可证”上规定的一致。

如排水户没有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取得“许可证”排入管网,或排放剧毒、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将受到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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