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06年5月1日起,广东省茂名市开始调整污水处理费价格,综合平均价由现行的0.24元/m3调整为0.44元/m3,其中居民污水处理费价格为0.40元/m3,其它污水处理费价格为0.5元/m3(计量按实际用水量90%计算,折算后随水费征收标准为:居民污水处理费为0.36元/m3,其它污水处理费为0.45元/m3。 经广东省茂名市政府批准,茂名市污水处理费于1999年7月1日起开征,征收标准:居民0.20元/m3,单位0.3元/m3(计量按实际用水量的90%计算,折算后居民0.18元/m3、单位0.27元/m3)。至2006年3月止,茂名市共征收污水处理费4489万元。 茂名第一污水处理厂建成投产后,主要靠征收污水处理费来维持污水处理厂的营运。茂名市污水处理厂设计能力为日处理污水9.5万m3,如对实际收集的污水量(8.5万m3/天)进行处理,每月约需要经费211万元。该厂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运行后,财政局每月拨付到该厂的经费都是45万元左右,缺口很大。由于资金严重不足,污水处理厂试运行期间都是间歇、断续地运作,每天运行不足4小时。2006年第一季度日均运行仅2.5个小时,日均污水处理量0.83万m3,污水处理量不足10%。由于不能正常运作,大量污水只能未经处理而直接排放,严重影响我市生态环境;另一方面,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巨大,建成后却不能充分发挥预期效益,造成极大的浪费。 此外,污水处理费的调整也面临着政策的压力。省委办、省府办明确规定:城市污水处理率是每年省委组织部、环保局对地级市党委政府一把手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一个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干部政绩、评定年度考核档次、实行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水利厅、环保局也要求要“确保达到省政府提出到2010年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的目标”。因此,在现行我市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适当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将是一个重要的措施。 根据市物价局的文件精神,茂名市调整污水处理费价格分两步实施。第一步从5月1日起执行综合价0郾44元/m3,其中居民0.40元/m3,其他0.5元/m3。第二步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综合价0.54元/m3,其中居民0.5元/m3,其他0.60元/m3。 茂名市物价局有关负责同志说,我市调整污水处理费价格对居民和工业生产影响不大。实施第一步调价后,每户每月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2.28元,实施第二步调价之后,每户每月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3.08元;对于已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困难家庭,则免征污水处理费。对工业企业来说,实施第一步调价后,每1万元工业产值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0.14元;实施第二步调价后,每1万元工业产值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0.22元,影响甚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