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一五”期间将全面铺开水产权改革,促进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十一五”期间,按照试点先行、取得经验、稳步推进、全面铺开的原则,全面启动各流域、区域水权制度建设试点。在取得经验基础上,铺开流域水量分配和明晰水权工作,“十一五”末期,基本建立国家水权制度和水权转让制度。要科学编制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和区域水利规划,逐步明晰初始产权;确定单位产品生产或服务的用水量定额,初步建立起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等制度。深化水价改革,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制定水权转让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