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委、市水务局、市政管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加快淘汰非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的通知》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北京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系统、便器冲洗阀、淋浴器,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所采购和使用的用水器具,必须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通知中明确,对于违反规定的设计、施工、监理、生产、销售等单位将给予严厉处罚,并将违规企业记录在建设行业企业信用监督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