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节约用水工作广泛而深入的开展,“节约用水”一词人们已耳濡目染。但是,究竟“节约用水”是什么含义,其内涵是什么?至今尚无统一定义,是值得深入探讨,并具有实际意义的问题。 单纯从字面上去理解节约用水,很容易被认为是用水的节约,或节省用水量。虽然节约用水含有节省用水之意,但显然同目前大力提倡的节约用水的本意不尽一致。且不说上一章所述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尖锐而复杂的矛盾远非单纯地通过节省用水量所能解决,即使对节省用水量本身而言,也存在条件、目标、途径、方法与评价尺度等问题。如果将节省用水量看作一种广泛的社会实践活动,总是需要一定的投入,因而就会产生这种投入与产出——水的节约两者之间的协调与平衡问题。由此可见,若脱离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与限制,即便是单纯地节省用水量,也带有很大的盲目性,甚至连应该节约多少水都无从说起。 在本章开始所述背景之下,鉴于面临的水资源状况,建议将节约用水的内涵概括为:在合理的生产力布局与生产组织的前提下,为最佳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对有限的水资源进行的合理分配与可持续利用(其中也包括节省用水量)。 上述内涵中规定以合理的生产力布局与生产组织作为前提是显而易见的。生产力布局是宏观概念,它涉及工业、农业和其他国民经济部门,也涉及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内部结构。其范围可大至整个国土,小至城市(包括县镇)。生产组织,主要对生产部门或企业而言。生产力布局与生产组织,在某些情况下虽受水资源条件的制约或影响,但主要还取决于其他自然、地理、经济、社会和技术条件。离开合理的生产力布局和生产组织,去考虑水资源合理分配利用问题,未免本末倒置,也难以取得良好的总体效果。 从系统工程观点看,最佳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就是局部优化不等于总体优化,即所谓的“总体大于部分和”,寓意深广。所谓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既包含某一社会的生产目的,也包含社会某发展阶段的具体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对我国而言,生产的目的是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与文化要求;近10年发展阶段的具体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是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使国民生产总值在2000年的基础上再翻一番(自2000年算起)。而且对于这种社会经济目标,所要求的是“最佳”实现。由此可见,我们对有限水资源的合理分配与利用应围绕上述社会经济目标进行,并且要求取得最佳的社会经济效果,其中包括对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保障。由此可见,对节约用水的要求不仅含意深广,而且十分严格,非仅限于节省用水量 至于在前提已经确定的情况下,怎样对有限的水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与可持续利用,涉及到经济、技术、法制、行政、宣传教育等一系列手段的综合运用,特别是要靠经济杠杆的调节与科学技术的进步。对此,我们将在后面详细论述。 应该指出,上述节约用水的内涵既适用于不同社会制度,也适用于不同的地域,只是在不同的情况下应赋予“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以不同的解释。 由上述情况可知,随着社会发展,生产力布局和生产组织将随之调整,社会经济目标会逐步提高,科学技术在不断地进步,加上社会对水的需求的变化,对有限的水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与利用(包括节省用水量)是没有止境的,而且难度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因此,节约用水是今后社会发展(包括城市化进程)的必然。节约用水,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是我国的一项国策,是不难理解的。应该说明,在我国,“节约用水”与“合理用水”往往并用。近年来,为了区分两者的含义,或者为了明确“节约用水”的概念,在一些文献中讨论过有关词汇的内涵。基于两词对应的英文词汇是water conservation,conservation一词通常有“节省、保护、资源保护、守恒”的意思,也有“精心管理和文明使用自然资源”之意,因此有人建议对“节约用水”含义作广义的理解,并认为“合理用水”比常用的节约用水更为全面深入,包括的内容十分广泛,其核心意义是经济合理地提高水的利用效率,是精心管理和文明使用水资源以使有限的水资源满足人类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还包括有关水资源立法、体制、水价、公众教育乃至改善土地使用状况等一系列行政管理措施。 国外对于合理用水同样也有不同的理解。为了使读者对节约用水或合理用水的内涵有全面深入的了解,我们引用文献的有关介绍: 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更加重视合理用水,美国各级政府机构、科研部门和大学、学术团体和专家学者相继对合理用水的定义及其内涵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不同的见解: 美国内务部于1978年提出合理用水的定义为:明智和公正地使用可供水量。同年,美国科学院受内务部水研究和技术办公室的委托,组成专门委员会研究合理用水后指出:合理用水是更好和更有效地使用水资源,其范围广泛,包括更好的水文预测,更有效地利用地下水,供水设施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如几个供水系统联合运行),以及减少需水量。 美国水资源委员会于1978年提出合理用水的意见时指出,水资源规划要充分体现水的合理利用,应以系统评价各种水资源管理对策为依据,包括结构性与非结构性措施。合理用水要考虑:减少现在和今后的需水量,或改变需水量在时间上的安排;改善现有水系统的管理以增加可利用的水量;通过管理改变径流流经地点和时间,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增加水量。 1979年在美国内务部领导下,由各政府机构组成的合理用水专题工作组提出:合理用水包括减少水的使用量,减少水的损失、浪费,或增加水的重复利用和回用。 美国前总统卡特于1978年发布新的水政策,其中关于合理用水,他认为应包括:减少需水量,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水的损失和浪费,为了合理用水,要改进土地管理技术。 美国土木工程师协会组成的合理用水工作委员会认为,合理用水是一个较新的课题,与各地多方面具体条件有关,又要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以及所需的费用。在1981年提出的报告中,该委员会把合理用水分成应急性和正常性两类。它应成为水资源总体的组成部分,包括供水和需水两个方面。供水方面应考虑充分利用径流量,提高供水系统的效率。需水方面,要通过管理、技术和教育手段减少需水量。合理用水必须与当地气候、用水类别、供水系统特性等具体条件相结合。合理用水与能源消耗密切相关,有的措施如改重力为压力灌溉、水的重复利用会增加能源消耗,而减少需水量及相应的排水量又能减少能耗,对此须进行综合评价。 D.D.Baumann等1984年认为,已提出的关于合理用水定义都有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不能区分合理用水与通常完善有效供水规划和管理之间的差别。有的把合理用水当成一般的减少用水,有的包括扩大供水,有的则包罗万象,概念模糊。他们认为,水资源不是唯一的稀缺资源,必须对减少用水或水损失的所得同由此而消耗其它资源的所失进行比较,利用效益—费用分析方法作出评价。只有当所得大于所失时才能称之为合理用水,即任何有效益的减少用水或水的损失才可定义为合理用水。 1983年里根政府修正了卡特执政时的有关水资源规定的原则和标准,提出合理用水,包括:减少需水量,提高水的使用效率并减少水的损失和浪费,为了合理用水改进土地管理技术,增加可供水量。 由上述介绍可见,虽然关于合理用水的理解并不一致,但可给人以更多的启示。 我们认为,无论上文对节约用水或合理用水含义怎样理解,其基本意思和建议是可取的,即节约用水除节省用水量的直接含义之外,应有更深广的合理用水之意。在正确理解本节对节约用水或合理用水所规定的内涵的情况下,通常也就不必再去区分“节约用水”与“合理用水”字义上的差别,在目前人们已经习惯于使用节约用水一词的情况下尤为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