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节约,已是今年夏天被提得最多的一个词:电要节约,油要节约,水也要节约。小到一个人,一个家庭,大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都离不开节俭——自然界提供的资源是有限的,不节约就意味着人类提前结束自己的历史。 资源日渐紧缺,通过价格杠杆引导节约的呼声一日高过一日。对此,经福建省政府研究同意,省物价局制定的《关于推进水价综合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出台。意见规定,全面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非居民生活用水(不包括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各设区市要在2005年底前完成城市供水价格计价方式改革,其他城市要在2006年底前完成。实行阶梯水价,通过让消费者多交水费的办法引导节流,不失为一个好办法。但在未实行之时,笔者倒想借此良机提些建议。 在笔者看来,阶梯水价虽是良策,却也有明显的空白点和限制。所谓空白点,即通过价格来引导节水,其前提是用水者和埋单者必须是同一个主体;故而阶梯水价对居民用户可能有效,对集体和公共用户却未必有用——如果水费不用自己来埋单,就算水价再高,与浪费者何干?事实上,水浪费现象最严重的,就是集体和公共场所的用水;像黑洗车档这样的“用水大户”,很多干脆是在“透水”,更不会惧怕阶梯水价。至于说限制,就是超标用水的价格要提高到什么水平,才能引起消费者的警醒?有观点认为,只有当一项支出超过家庭收入的5%,才会引起足够的重视。那就是说,如果一个家庭的月收入为3000元,每月的水费要达到150元,才可能引发节水的考虑。像笔者家的收入水平,虽然还不够节俭,每月的水费20多元就够了。果真如此,水价要翻几倍才能真正发挥效用?如果超标的水一吨收10多元,是否又会缺乏依据? 实行阶梯水价,目的不在涨价,而是引导居民节水。因此,实行阶梯水价,也应该考虑如何解决公共场所浪费水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通过价格和政策杠杆提倡节约的目的。 福建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