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全国水资源工作会议指出,我国的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第一瓶颈,北方部分流域周期性的水资源短缺加剧,水资源相对丰沛的南方地区也出现了区域性甚至流域性缺水现象。一些地区有河皆干,有水皆污。(5月29日《中国青年报》) “有河皆干,有水皆污”,读来令人震撼。但事实上,我们对这类提醒何尝不是耳熟能详?又有谁对这种局面的有效遏止抱以信心?那么,怎样避免“有河皆干有水皆污”这个警示不再成为耳旁风?笔者在如何改变观念上提出建议:对于这个长期积累下来的老问题,水利部门不要通报、呼吁完了就了事,也不能临时制定几条不疼不痒的“救火措施”就算尽到了责任,而是要认识到,我国有关用水和环保政策法律存在有空白、模糊和不公之处,在执行上有太多弹性、缺乏监督等是问题的根源,如整体上的重城市轻农村倾向;如水资源使用、保护在规划中受群体利益、局部观念、政绩驱动甚至商人影响力所左右;如对违法、违规现象打击不力等。在此基础上,要向决策部门提出更具有针对性的治理建议,促使国家对现行水资源管理和监督体制进行改革。 不要用“观念淡薄”、“反应麻木”等字眼来概括国人的节水和环保意识,并用此来推卸管理不力的责任。要知道,对于那些深受缺水之苦的百姓来说,他们比任何人都更加珍惜水资源;对于深受污染之苦的公众来说,他们绝不愿意默默忍受,真正在这个问题上无动于衷的,是那些在长期无序的水资源使用状态中获得利益的群体和个人。因此,我们目前的主要问题,不是继续对全体国人珍惜、保护水资源的意识进行唤醒,而是国家如何使水资源的使用更加公平和科学,对违法者的惩罚更加严厉。 不能满足于用“保护我们的共同家园”来缔结防止水短缺、水污染的共同心理纽带。要知道,过度开发、损人利己、污染水资源的责任人,都不是普通人,要么有权、要么有钱,他们都具有很强的自由迁徙能力,当一个地方的水资源被他们耗尽、污染后,他们会换一个地方做官或经商。所以我们要换一个思路,改用“受害者勇敢站起来”作为心理纽带,让广大公众成为科学使用、保护水资源的决策和监督主体。这一点,也许是最关键的一个方面。 来源:城市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