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训梅(北京市民) 日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汇报称,全市再生水回用率仅为25%,与2008年再生水回用50%的奥运规划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新京报》10月20日) 据我了解,在河湖景观、园林绿化、城市公厕推广使用再生水,主要面临两大障碍。其一,就是经济问题。由于自来水、自备井水与再生水之间的价格差不大,就 导致再生水缺乏竞争力。甚至某些公园和小区使用自来水会享受一定的价格补贴,故虽然使用再生水比自来水便宜,但并没有补贴,这些自然影响了用水单位使用再生水的积极性。其二,就是技术问题。由于我国再生水的使用才刚刚起步,缺乏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再生水质的安全使用、水体的水质维持与改善、以及如何减少对大气、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影响等,都需要系统的研究和技术开发。而用水单位的财力和人力恐怕远远不够承担这样的技术研发和应用。 政府应当把再生水利用作为一项重要的公益型、环保型、资源型事业来投资和建设,故笔者建议:其一,鼓励科研单位对再生水技术的研发;其二,出台再生水回用税费优惠政策,适当拉大自来水、自备井与再生水之间的价格差,使得再生水的使用有比较明显的经济效益。此外,美国的佛罗里达州、以色列(世界上最高比例使用再生水进行灌溉的国家,大约占污水总量的三分之二)以及天津市在再生水使用方面都颇有心得和经验,不妨派专家前去取经,学习借鉴并在北京推广。 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