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我居住的小区由于水质不合格,有一段时间没有交水费,有一天自来水公司两位工作人员来到我家,一没有出视工作证,也没有亮出执法证,只说你得交自来水费,不交就掐断水管,我说你水不合格,我都买水用,为什么交水费,其中一个人就穿鞋进屋,我没让,双方就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一个人的衣服就破了,后来派出所来人,把我们都叫去取了笔录,可是过了几天派出所找我说对方住院了花去药费1500元,让我给赔偿,否则拘留我,无耐只好给赔付了。可是自来水还是不能喝,自来水还是让我交费,此水已由疾病控制中心做签订不合格。在这之前去年也做过检验不合格。现在我想起诉自来水公司但是有说是行政诉讼,有说民事纠纷,因为自来水公司是企业。请指教。 回答:万幸 内容: 您好:1、自来水公司是企业,不是行政机关。您与自来水公司之间存在一个供水合同关系,现由于水质不合格,您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停止供水、拒绝交费,如协商不成,应提起民事诉讼;2、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对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如果有关单位据此对您进行处罚,那么您应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供水条例》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四)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五)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七)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正义网 |